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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第一條 本校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第二條 網路使用指以網路設備(如電腦、行動電話、掌上型數位機具等)透過各種傳輸媒體(有線媒體如雙絞線、光纖等;無線媒體如無線電波或微波等)接取網路達到與其他網路設備通訊之目的。

 

第三條 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線上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四條 網路使用人不得有下列濫用網路系統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線上佈告欄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第五條 本校「資訊教育推動小組」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資訊組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學校各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六條 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七條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得立即停止該網路使用人使用網路資源,以免影響網路正常運作。

二、如情節重大,得通知級任老師或家長協助輔導。

三、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申訴與救濟:

一、網路使用人違反本規範不服第七條之處分者得提出申訴與救濟。

二、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微詢校內資訊推展委員會之意見。

 

第九條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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