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日僑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6年12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暨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 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 定,預定公告台北市日僑學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 北路6段785號)周邊人行道,自106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 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 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三、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7日內(預定106年10月31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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