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 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2小時研習班」實施計畫
一、依「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辦 理。 二、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對於環境教育推動有興趣,欲增能之民眾。 (二)欲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已修畢環境教 育相關領域或專業領域課程18學分以上者。 (三)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 。 三、研習日期:106年11月2至4日(星期四至六)及16至18日 (星期四至六)。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星期五)。 五、研習地點:本中心。(11291臺北市陽明山建國街2號) 六、研習費用 (一)本研習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補助,自費學員全程參 與得於課程結束後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均同)2,000 元整。 (二)臺北市現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免收取費用(不包含大專 院校)。 (三)非上述現職教師者,每人5,500元整。 七、報名方式 (一)臺北市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 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 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 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非臺北市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傳真、郵寄「認 證須知」及「報名表」(請參見實施計畫附件1至3)至本 中心教務組林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ju801112@gmail.com)。 八、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認證單位為行政院環保署,不適用上開管理辦法 第5條第1款,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 作連續達一年或兩年以上者之規定。 (二)本研習於報名截止後通知繳費。 (三)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