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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告-研習資訊
「106年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 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2小時研習班」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辦
理。
二、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對於環境教育推動有興趣,欲增能之民眾。
(二)欲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已修畢環境教
育相關領域或專業領域課程18學分以上者。
(三)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

三、研習日期:106年11月2至4日(星期四至六)及16至18日
(星期四至六)。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星期五)。
五、研習地點:本中心。(11291臺北市陽明山建國街2號)
六、研習費用
(一)本研習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補助,自費學員全程參
與得於課程結束後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均同)2,000
元整。
(二)臺北市現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免收取費用(不包含大專
院校)。
(三)非上述現職教師者,每人5,500元整。
七、報名方式
(一)臺北市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
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
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
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非臺北市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傳真、郵寄「認
證須知」及「報名表」(請參見實施計畫附件1至3)至本
中心教務組林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ju801112@gmail.com)。
八、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認證單位為行政院環保署,不適用上開管理辦法
第5條第1款,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
作連續達一年或兩年以上者之規定。
(二)本研習於報名截止後通知繳費。
(三)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課程.docx 108.33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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