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07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 班(第1期)」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10號函及本市教育局107年2月8日10731455200號函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之規定略以,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 並依規定取得認證。 三、 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 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每期錄取80人 參訓。 (二)依上開來函另提供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5名員額。 四、 研習日期:107年4月12(星期四)、13(星期五)、18( 星期三)及19日(星期四)。 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4月3日(星期二)止。 六、 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 報名方式: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登入臺北市 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報名,並 列印報名表經學校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學校研習承辦 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大專院校填妥附件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報名 。 八、 補課須知: (一)若有可能須請假致缺課者,請於未來1年辦理之課程中 完成補課,逾時恕不提供補課名額。 (二)已參加106年之研習有缺課而未取得證書之各校推薦環 境教育推廣人員,逕向本中心承辦人聯繫相關補課事宜 ,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並請務必自行確認缺課時數(請 詳閱實施計畫附件1)後再行補課,避免影響權益。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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