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松山區民生社區中心所屬之周邊戶外區域自107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第4款規定辦理。 二、 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松山區民 生社區中心(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 所屬之周邊戶外區域,自107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 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 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 .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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