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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告-政策宣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周邊人行道,自107年5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暨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
第4款規定辦理。
二、 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預定公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
路1段321號)周邊人行道,自107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
三、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
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
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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