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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告-政策宣導
轉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部分條文,業奉總統本(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 700062411號令修正公布(如附件)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700721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案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8號(詳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 本次修正條文第十一、十二、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
請各校公告週知,放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得使用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之器官,並配合免除相關罰責。
條文.pdf 91.71KByte
總統令.pdf 67.67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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