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部分條文,業奉總統本(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 700062411號令修正公布(如附件)
第10700721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案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8號(詳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 本次修正條文第十一、十二、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 請各校公告週知,放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得使用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之器官,並配合免除相關罰責。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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