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
:::
首頁 > 公告-政策宣導
因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 感染動物抓咬傷臨床處置指引」,為預防狂犬病,提供旨 揭文宣及宣導語
預防狂犬病-30字、60字、90字宣導語

一、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預防狂犬病,寵物打疫苗、不棄養。(30字)
二、 預防狂犬病,不碰觸、獵捕或飼養野生動物。不用手撿拾生病的野生動物。(60字)
三、 預防狂犬病,被動物意外咬傷,記得4步驟:記,記住動物特徵。沖,大量清水及肥皂沖洗傷口15分鐘。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觀,盡可能留置動物觀察十天。(90字)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