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107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 專修研習班(第2、3期)」實施計畫1份
1 076001433號函及本中心107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之規定略以,學校應指派人員推 廣環境教育,並依規定取得認證。 三、研習對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 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錄取80 人。 四、研習日期: (一)第2期: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19日(星期五)、 2 4日(星期三)及25日(星期四)。 (二)第3期:107年11月8日(星期四)、9日(星期五)、11 月14日(星期三)及11月15日(星期四)。 五、報名日期: (一)第2期:即日起至107年10月8日(星期一)。 (二)第3期:即日起至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 網(https:// 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 學校行 政程序核准後,再由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 理薦派報 名。 八、補課須知: (一)若有可能須請假致缺課者,請於本年度中心辦理之他期 課程中完成補課,逾時恕不提供補課名額。 (二)已參加106年及107年第1期之研習有缺課而未取得證書 之 各校推薦環境教育推廣人員,逕向本中心承辦人聯繫 相關補課事宜,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 (三)本研習涉及認證時數,請務必自行確認缺課時數後再行 補課,避免影響權益。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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