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
字第1070127377號函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 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 ,請運用下列方式實施安全宣導: (一)於週會、朝會、班會時間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 年齡之遊戲用槍。 (二)結合各級學校寒暑假致學生家長聯繫函,列入學生家長 宣導項目。 (三)各級學校結合各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 。 (四)各級學校校務會議時間,向全校教職員宣導安全事項, 並請教職員務必向同學宣導。 (五)各級學校利用親師座談、學生家長日向學生家長宣導。 (六)高級中等學校於平時全民國防教育課時,融入課程宣導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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