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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告-政策宣導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小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
一、本辨法依依據教師法第17條、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點及第7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108年3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2104號函辦
理。
二、經108.02.12校務會議通過,校長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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