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
:::
首頁 > 公告-政策宣導
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周邊全部人行道, 自109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1巷68弄2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