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協助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A)低收入戶(B)中低收入戶(C)家戶所得30萬以下且年利息收入低於2萬元以下者(D)家庭突遭變故(E)家庭情況特殊,得申請補助。 若您符合補助身分,除了填寫安心就學補助申請表,並請繳交以下資料: *符合(A)或(B)項身分,請提供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卡影本、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 *符合(C)項身分,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父與母或學生與法定監護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符合(D)項敘述,請檢具書面證明(請參考附件2)。 *符合(E)項敘述,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補助需求申請表(附件3)、相關證明;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附件4) 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之相關訊息請連結附件下載,並於9月4日(五)前持上述文件暨完整填寫之申請表交給班級導師申辦補助。 注意事項: 一、本局原編列經費不足支應時,得採「移緩濟急」方式將相關經費支用於本計畫所需之費用,並得向本府申請增撥經費及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二、學生已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各類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主食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或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有違反規定者,除追回原請領金額外,將依相關法令議處。 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764-6080分機213洽詢謝老師,謝謝!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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