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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告-三民爆報
109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附件1)

協助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A)低收入戶(B)中低收入戶(C)家戶所得30萬以下且年利息收入低於2萬元以下者(D)家庭突遭變故(E)家庭情況特殊,得申請補助。

若您符合補助身分,除了填寫安心就學補助申請表,並請繳交以下資料:


*符合(A)或(B)項身分,請提供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卡影本、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

*符合(C)項身分,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父與母或學生與法定監護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符合(D)項敘述,請檢具書面證明(請參考附件2)。

*符合(E)項敘述,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補助需求申請表(附件3)、相關證明;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附件4)

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之相關訊息請連結附件下載,並於9月4日(五)前持上述文件暨完整填寫之申請表交給班級導師申辦補助。

注意事項:

一、本局原編列經費不足支應時,得採「移緩濟急」方式將相關經費支用於本計畫所需之費用,並得向本府申請增撥經費及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二、學生已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各類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主食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或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有違反規定者,除追回原請領金額外,將依相關法令議處。


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764-6080分機213洽詢謝老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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