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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周邊全部人行道,自 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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