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110.4.30前申請)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109學年度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詳情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110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送件至教務處。 四、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列印申請表,並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 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 五、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 六、依前開條例第4條定義:「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爰學生所參與之實驗計畫如係符合前述三人以上於共同時間及地點共學情形,即應採團體教育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與就學安全。 七、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將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辦理臺北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申請諮詢活動,請轉知欲申請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及家長於110年3月26日前填寫報名表單,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L1MiVYvUvnKaCdbw5(個人申請)、https://forms.gle/WeVHTE1AuzddGQnG9(機構團體申請),或於上班時間向中心承辦人蔡昀臻老師(02-2562-6551分機13)洽詢。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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