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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