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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告-政策宣導
私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交通車核備標章」
「租賃之學生交通車,應於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示清晰可識之學生專車校(班)、中心名稱、電話、載運人數,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者,並應加註立案字號。」業者應張貼於擋風玻璃處。
如有發現未有核備標章之車輛或疑似超載學童等違規情事,可紀錄車牌號碼,向本局舉報(終身教育科:1999轉分機6425、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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