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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告-政策宣導
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邇來迭有青少年學生因不知法規,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違規販賣菸酒,致有違規受罰情事,為免學生違規受罰,請學生網路禁止販賣菸酒之知能。

網路禁賣菸酒,違者可罰1-5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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