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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聰明選擇、寶貝安心就讀」宣導資料
主旨:轉知教育局「家長聰明選擇、寶貝安心就讀」宣導資料1份,請參閱。
說明:
一、查「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業經教育部以103年1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020192385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依準則第38條規定略以:「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本市各補習班應依核准科目教學,提供該科輔導措施,不得違規經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等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

二、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潛能發展,請家長注意:為使兒童獲得最妥適之保護與照顧,家長如有國小學童半日以上生活照顧、課業輔導及多元活動需求(如供餐、午睡、課業輔導、遊戲、校外教學等),建請選擇本市合法立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立案名冊請查詢教育部「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https://afterschool.moe.
gov.tw);如有學齡前幼兒半日以上學習照顧需求,建請選擇本市合法立案幼兒園(立案名冊請查詢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如有單堂1至3小時之科目學習需求(如文理、技藝、律動、音樂、藝術及外語等課程),建請選擇本市合法立案補習班(立案名冊請查詢「臺北市補教業者資料庫」http://www.bsb.tp.edu.tw及「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bsb.edu.tw)。
三、檢送教育局「家長聰明選擇、寶貝安心就讀」宣導資料1份,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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