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
定,公告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含所附屬之「臺北和
平籃球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76巷28號)周
邊人行道,自107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
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
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