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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三民國小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表現傑出市長獎審查要點

◎請詳閱<附件>審查要點說明,並於107年5月8日前,備齊相關資料交予班級導師

1.獎狀、獎盃請連同申請表,以班級為單位,收齊後送教務處。

2.獎狀請按申請表之編號排列,得獎內容書寫整齊

3.送審日期:5/15以前送達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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