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協助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者,需檢附之資料如下:
- 低收入戶。(有效期限內低收卡影本)
- 中低收入戶。(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卡影本)
-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年利息收入低於2萬元以下者。(106年度家戶所得清單)
-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以下書面證明):
-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經班級導師家訪後,家長提出書面說明,學校確認情況屬實)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申請表(附件2),於新學年開學一週內,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交給級任導師。
相關申請規定與所需之證明文件請詳閱附件之申請計畫(附件1),
所有補助申請都有規定期程,請把握時效喔!
附件1安心就學計畫
附件2申請表
附件3突遭變故類
附件4情況特殊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