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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5樓青少年藝文沙龍108年7至12月展覽檔期
一、依本處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申請使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推廣藝文教育,鼓勵青少年藝文創作風氣,本處特打造
青少年藝文沙龍,提供青少年藝術創作展示及觀摩交流平
台。
三、旨揭展覽空間及檔期,免費提供本校申請使用,歡迎各校
踴躍申請;另倘為個人申請使用,須依本處場地收費基準
收取場地使用費,1週計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保證金
3萬元。
四、申請之學校或個人,請填具附件申請表(以學校名義申請
須經學校核章),於107年12月31日(星期一)前,免備
文逕送本處推廣教育課,或將彩色掃描檔寄至tfycactivit
y@gmail.com;本處並保有准駁申請及調整使用檔期之權
利。
五、檢附開放申請檔期一覽表、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申請使用
注意事項、場地使用申請表及場地簡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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