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8年1月22日北市衛健字第10830060751號
公告辦理(如附件1)。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中心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向本府衛
生局申請將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周邊之戶外區域,自108年2
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市政大樓內如有違規吸菸情形,請市政大樓內各機關防
護員協助通報本中心駐警隊至現場處理(聯絡電話:市話直
撥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轉分機8664)。
四、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中心執
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衛生
局執行。
五、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