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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增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08年5月8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080122080號
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8
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公布施行在案;
此次增修條文新增8條,修正20條,修正內容為學校兒少通
報之責任罰緩、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兒童課後照顧班
之人員資格條件等內容,請各校依法辦理通報等相關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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