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處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申請使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推廣藝文教育,鼓勵青少年藝文創作風氣,本處特打造
青少年藝文沙龍,作為提供青少年藝術創作展示及觀摩交
流之平台。
三、旨揭展覽空間及檔期,免費提供本市學校申請使用;欲申
請之學校,請填具附件申請表(須以學校名義核章),於
108年6月28日(五)前,免備文逕送本處推廣教育課,或
將掃描檔寄至tfycactivity@gmail.com,本處並保有准駁
申請及調整使用檔期之權利。
四、申請者請詳閱申請使用注意事項,並確實遵守展場使用規
定。
五、檢附開放申請檔期一覽表、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申請使用
注意事項、場地使用申請表及場地簡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