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108年臺北市學童護 眼模範獎勵方案」(如附件)
一、依據本局「108年臺北市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學童養成定期接受專業視力檢查之習慣,達早期發
現近視、早期治療與控制,進而降低本市學童高度近視
率,辦理旨揭獎勵方案,以獎勵105學年度二年級加入本計
畫之學童,至107年10月31日止,完成3次視力檢查、二年
內近視度數未增加或未近視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