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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 年 度 「 鄭豐喜肢障 者 家庭 子女 獎 學金 」 申請辦法
一. 宗旨:
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若已領有政府補助請在申請表中勾選)

二.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 、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 、非親生、非法院認定者 ,不受理。
◎肢障者領養子女未經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 ,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 ,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 請在申請書中勾選 ,決審加分 。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三.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四.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 書 乙份 。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 ,並請附〔 當 選証書 〕 影本 。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 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 教師 識別證 〕影本 。
2.身份證 、 身心障礙證明新卡正反面 影本。
3.全身彩色生活照 1 張~申請人( 肢障 者) 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 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 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第2 、 3 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09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6.在學子女 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 10 8 學年度上下學期 。 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
請 (若附影本 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8.家境狀況敘述。申請人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 (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 按申請應備文件 順序放置 整齊 ,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 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五 申請文件填寫不詳實或內容不全者,恕不錄取。
◎申請資格要件若有偽造文書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確認資料備齊,如有缺件會造成作業困擾,不受理申請並不退件!
◎獎學金支票會寄交申請書上勾選指定的具領人或證明人,請確認支票寄送地址及
支票具領人姓名,若因不確實或更改造成作業困擾,降等處分。


申請時程:
◎ 申請 :即日起 10 月 15 日 郵戳為憑
◎ 初審 10 月 16 日~ 23 日
◎決 審 1 0 月 24 日 1 0 月 31 日
◎ 頒 獎典禮: 10 9 年 11 月 2 8 日 暫定


通訊申請: 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或寄30元郵票至本會函索申請表格。 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to: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

其餘詳細資料請查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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