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2585號函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4年2月25日輔服字第1040015831號函辦理。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營養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會於104年1月8日輔服字第1040000138號令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三、旨揭要點之申請對象為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本作業要點申請資格者,得申請午餐補助金;請符合資格家長仔細參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