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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修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 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要點」相關文件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110年10月27日召開第110-37次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要點及須知均自111學年度起實施。

三、檢附修正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要點」暨須知及相關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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