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初將普發申請表予新生和先前申請之舊生,
請符合資格者備妥所須證明,於9/9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壹、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
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貳、實施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
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
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
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
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
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
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
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
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
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1 學年
度第 1 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