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參考。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6月18日藝演字第1040002014號函辦理。
二、有關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重要修正:「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參加B組初賽者,不得代表參加A組決賽;反之亦同。」
三、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修正及新增部分均以紅色加底線標明,請詳加注意,請參閱附件。
四、有關104學年度指定曲目,已於本(104)年6月23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請師生或家長可逕至上開網站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