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本(104)年5月份農業單位檢驗蔬果農藥殘留檢驗結果月報表及1至5月各直轄市、縣(市)蔬果農藥殘留檢驗結果處理情形統計表各1份,請參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77301號函辦理。
二、依農委會函件說明,經檢驗不合格蔬果,該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已於驗出當日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請農民停止販售,並依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等規定,進行追蹤管理及依法查處。
三、請儘量採用當地當季食材,選購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生態保育原則及合格產製之產品,並注意食材新鮮度及來源,審慎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及食材,以維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