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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4年9月24日客會文字第1040014872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99年3月22日訂頒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就已通過旨揭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以資激勵。
三、有關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說明如下:
(一)核發對象:國民小學以上學生,但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核發標準:
1、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2、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3、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4、同一核發對象,不得重複領取同一級別獎學金;另核發對象若原已通過較高級,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領取獎學金。
(三)核發程序及核撥方式:於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放榜後十日內,依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調查各學校該考試年度合格學生名單並檢核後,由該會檢附前揭合格學生之印領清冊予各學校。
四、檢附「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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