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於105年1月1日施行。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2月10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443032702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理辦法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3年11月20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20388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
三、前開管理辦法及Q&A,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查詢(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1830&chk=56eaf45c-a871-400b-a8e4-2b7e02ce3379#VjcHNNIrKUI)。
四、該文宣電子檔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文宣品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fda.gov.tw/TC/Promotional.aspx)可供下載。
請參閱附件
1.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2.宣導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