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員工師生,於指定場所(全校場域)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學校(員生社)於校內場域不得提供、販售杯水及塑膠瓶裝水。如有特殊情形可由學校校長核准,不在此限;但學校於指定場所辦理園遊會、體育競賽、演習、訓練及災害應變時,得不受限制。
(二)學校(全校場域,非僅限餐廳)供餐(含桶餐、外訂餐盒、學校員生社自辦、學校餐廳熱食部委外、中央廚房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正面表列為塑膠類、紙類、竹製及木製類)及美耐皿餐具,如有特殊情形經學校校長核准,不在此限。爰請各校將該執行要點納入學校供餐契約之一部分,並督促承商配合辦理。但學校於指定場所辦理園遊會、體育競賽、演習、訓練及災害應變時,得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