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表彰本市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為教育奉獻之感人事蹟,特辦理杏壇芬芳表揚活動,於收件截止日(4月30日)前踴躍推薦。
二.推薦注意事項:
(一)由教育單位或團體推薦、或個人推薦對象屬教育人員者,應經學校主管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由志工自我推薦或個人推薦對象為志工者,逕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二)推薦時應撰寫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以電子檔及紙本兩種資料形式送至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三)收件日期為1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四)推薦書內敘明之感人事蹟若涉及他人姓名、隱私、圖像等,需經他人具名同意,未成年子女則需經其監護人同意具名,始得敘寫。
(五)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本(105)年度回溯三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為範圍。
(六)推薦、送件等若有疑義不明之處,請逕洽本中心本案承辦人員研究教師蔡舒文,電話:28616942轉248;副研究員李佳玲,電話:28616942轉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