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
定,公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地址:臺
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94號)周邊人行道及教職員宿舍(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76巷17-2號至17-10號間
)周邊戶外區域,自106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