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請符合資格者備妥所須證明,於9/9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壹、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 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貳、實施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 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 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 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 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 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 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 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 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 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1 學年 度第 1 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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