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5樓青少年藝文沙龍108年7至12月展覽檔期
二、為推廣藝文教育,鼓勵青少年藝文創作風氣,本處特打造 青少年藝文沙龍,提供青少年藝術創作展示及觀摩交流平 台。 三、旨揭展覽空間及檔期,免費提供本校申請使用,歡迎各校 踴躍申請;另倘為個人申請使用,須依本處場地收費基準 收取場地使用費,1週計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保證金 3萬元。 四、申請之學校或個人,請填具附件申請表(以學校名義申請 須經學校核章),於107年12月31日(星期一)前,免備 文逕送本處推廣教育課,或將彩色掃描檔寄至tfycactivit y@gmail.com;本處並保有准駁申請及調整使用檔期之權 利。 五、檢附開放申請檔期一覽表、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申請使用 注意事項、場地使用申請表及場地簡介各1份。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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