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 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理。 二、教育部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參加 學校辦理之課外活動及業者於國內所主辦之研修、集訓、 體驗、參訪、見習、學術、娛樂、運動、藝文、休閒、公 益服務等非屬學校正式課程之營隊活動之權益,特訂定旨 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所稱學生課外活動,係指寒暑假、國定例假 日或課後期間,學校僅就本校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 之活動。所稱校外營隊活動,係指學生參加由業者於寒暑 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全程於國內主辦,向參加學 生收取費用之活動。 四、學校應定期宣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 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 約,並適時於課程及活動中納入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 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聯繫各學層承辦人,國小教育科: 洪嘉小姐,電話:2720-8889分機6380;中等教育科:國中 學校請洽阮宥潔小姐,電話:2720-8889分機6363、高中職 學校請洽詹茵芳小姐,電話:2720-8889分機6353。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