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於105 年8月1日施行請各校及早因應
(二)學校(全校場域,非僅限餐廳)供餐(含桶餐、外訂餐盒、學校員生社自辦、學校餐廳熱食部委外、中央廚房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正面表列為塑膠類、紙類、竹製及木製類)及美耐皿餐具,如有特殊情形經學校校長核准,不在此限。爰請各校將該執行要點納入學校供餐契約之一部分,並督促承商配合辦理。但學校於指定場所辦理園遊會、體育競賽、演習、訓練及災害應變時,得不受限制。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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