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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生標準作業程序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轉入
1.原就讀學校的轉出證明
2.學生與父或母任一方共同設籍臺北市之戶口名簿正本或(30天內開立的)戶籍謄本
3.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件或委託書【表4】(需本人簽名)
4.應填寫表格:
(1)轉入生入學報到單【表1】
(2)輔導資料紀錄預填表【表2】
(3)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表3】
(4)【學籍資料表5~7】可以當場或帶回家填寫,填好交給級任於校務行政系統建檔
◎轉出
1.出示已變更之戶口名簿正本或(30天內開立的)戶籍謄本
2.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件或委託書
3.應填寫表格
(1)轉出證明申請書(需申請人簽章)
◎相關表格
表1轉入生報到單
表2輔導紀錄預填表
表4委託書
表5基本資料調查表
表6家庭資料
表7身份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