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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生標準作業程序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轉學生標準作業程序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108年2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19012號函,辦理學生轉、入學時,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需親自到場辦理,繳驗身分證件;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需出具委託書
  • 應填寫表格(表1-7)可預先下載填寫,需攜帶之證件如下:

轉入

1.原就讀學校的轉出證明

2.學生與父或母任一方共同設籍臺北市之戶口名簿正本或(30天內開立的)戶籍謄本

3.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件委託書【表4(需本人簽名)

4.應填寫表格

  (1)轉入生入學報到單【表1

  (2)輔導資料紀錄預填表【表2

  (3)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表3

  (4)學籍資料表5~7可以當場或帶回家填寫,填好交給級任於校務行政系統建檔

轉出

  1.出示已變更之戶口名簿正本或(30天內開立的)戶籍謄本

  2.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件或委託書

  3.應填寫表格

    (1)轉出證明申請書(需申請人簽章)

相關表格

  表1轉入生報到單

  表2輔導紀錄預填表

  表3選修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意願調查表

  表4委託書

  表5基本資料調查表

  表6家庭資料

  表7身份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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