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標準作業程序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轉學生標準作業程序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轉入 1.原就讀學校的轉出證明 2.學生與父或母任一方共同設籍臺北市之戶口名簿正本或(30天內開立的)戶籍謄本 3.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件或委託書【表4】(需本人簽名) 4.應填寫表格: (1)轉入生入學報到單【表1】 (2)輔導資料紀錄預填表【表2】 (3)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表3】 (4)【學籍資料表5~7】可以當場或帶回家填寫,填好交給級任於校務行政系統建檔 ◎轉出 1.出示已變更之戶口名簿正本或(30天內開立的)戶籍謄本 2.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件或委託書 3.應填寫表格 (1)轉出證明申請書(需申請人簽章) ◎相關表格 表1轉入生報到單 表2輔導紀錄預填表 表4委託書 表5基本資料調查表 表6家庭資料 表7身份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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